植物資訊

測量立木與計算砍伐木材體積

木材銷售量、重量與價格

作者:Julian R. Beckwith, III
副教授
(木材產品)
D.B. Warnell 森林資源學院
喬治亞大學合作推廣服務

1997年11月

木材是喬治亞州土地所有者的第一大現金作物。然而,買賣木材可能是一個令人困惑的過程,因為不同產品可能使用不同的計量單位。

較大的木材通常以「千板尺」(MBF)來計量,一板尺等於一塊寬1$\times$12英寸、長1英尺的木板。然而,對於鋸材等產品,會使用不同的木材計量標準,稱為原木規則,用以表示木材體積(見下一頁)。某些原木規則對特定木材類型和尺寸的描述比其他規則更為準確。傳統上,Scribner原木規則用於測定松木鋸材和松木剝皮原木的體積,而Doyle原木規則則用於硬木鋸材。Chip-N-Saw和紙漿木通常以堆積立方英尺(cord)計量,一堆積立方英尺等於128立方英尺的木材堆積量。在某些情況下,很容易讓人相信使用不同單位只是為了混淆,以「獲得更好的交易」。如果不誠實的木材買家試圖欺騙土地所有者木材價值,這種情況可能屬實。

 

 

圖1:一板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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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2:標準堆積立方英尺(cord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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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簡化並加快確定購買木材數量的過程,大多數鋸廠採用了「重量計量」方法。此過程涉及在卸貨前後稱重原木卡車,以確定運來的原木重量。每個鋸廠根據原木重量與每單位原木重量所產成品的平均量(如MBF/噸)來確定每單位重量(如美元/噸)的價格。許多公司使用標準重量計量因子來定價,但有些公司會針對其特定產品或產品組合進行詳細的統計研究。重量計量因子會隨原木尺寸變化,非常大的原木通常每單位重量產出較多產品,而非常小的原木則較少。因此,當木材直徑和高度差異很大時,必須使用不同的重量計量因子,以最佳地將原木重量與預期產品體積相關聯。木材品質、木材密度和平均含水率,以及特定鋸廠生產最終產品的效率,也會影響所使用的重量計量因子和鋸廠支付的價格。

按重量買賣也鼓勵土地所有者和木材採伐者盡快將木材送到鋸廠,以免木材失水減重。購買木材的鋸廠也受益於較新鮮且較重的原木,因為這些原木含有較少的污漬和腐朽,且木材害蟲較少。

此外,重量計量有利於良好的木材管理,鼓勵林地主盡快出售枯死和/或病害樹木,趁原料品質仍佳、含水率和重量仍高時出售。

喬治亞州法律並未規定木材銷售必須使用特定的計量單位。農業部規定一般薪柴必須以標準堆積立方英尺或其分數出售。然而,為了確保按重量買賣木材時的誠信與公平,喬治亞州法律規定價格必須以磅或噸為單位。即使買方使用重量來確定購買木材的體積,賣方或潛在賣方也必須收到以每1000磅美元報價。這種報價便於多個報價之間的比較。

木材銷售過程對買賣雙方來說可能是壓力很大的,但重量計量可能使過程更易理解和處理。

 

基於不同原木規則的價格報價近似換算因子:

 

  • 將鋸材價格從Doyle轉換為Scribner,將Doyle價格乘以0.75
  • 將鋸材價格從Scribner轉換為Doyle,將Scribner價格乘以1.33
  • 將鋸材價格從Doyle轉換為International,將Doyle價格乘以0.62
  • 將鋸材價格從International轉換為Doyle,將International價格乘以1.6
  • 將鋸材價格從Scribner轉換為International,將Scribner價格乘以0.83
  • 將鋸材價格從International轉換為Scribner,將International價格乘以1.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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